国家标准相关规定: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(GB 17905-2004) 7.3 燃具的判废 7.3. 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,人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,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8年。燃具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。如生产企业有明示的燃具和配件的判废年限,应以企业明示为准,但不能低于以上规定。家用燃气灶具(GB 16410-2007) 5.3.1.10 f)软管和软管接头的连接应使用安全紧固的措施; 5.3.1.12 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。 膜式燃气表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检定规程 JJG 577-2005) 7.2.5 检定周期 7.2.5.1 对于最大流量qmax≤10m3/h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,限期使用,到期更换。 a) 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。 b) 以人工燃气、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(GB 50028-2006) 10.2.8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软管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 7 软管与管道、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母(锁母)或管卡(喉箍)固定。 8 橡胶软管不得穿墙、顶棚、地面、窗和门。 其它说明: 1、一般燃气软管1.5年-2年必须更换,港华燃气软管建议使用期为18个月后更换; 2、老式旋塞阀因长期使用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,因此,请用户将旋塞阀更换成球阀以保障置换后的安全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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